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我校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公开后的社会重点关注内容,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抓紧布置落实预算编制工作,全面、真实地编制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二、编制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任何一个,都需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单项或批量支出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2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请注意,此限额以上的不区分科研与非科研。
2、资产使用方向为非科研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内的货物。(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1/07/content_5467214.htm)
三、编制要求
1、应填尽填。部门预算支出凡涉及政府采购的,不管是否增加资产,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逐条填写《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附件1)中项目名称、经费科目、政府采购品目等内容。每列数据均为必填项,请勿漏项。
2、准确规范。填报信息要准确规范,采购项目名称要准确,采购品目要细化到最末级,准确填写品目的编码及名称,具体请查阅《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附件2)。
3、全面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s://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四、编制说明
1、文件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请查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1/07/content_5467214.htm)。
2、管理要求。政府采购预算以各单位为基本管理单元,各单位需要在内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集中汇总报送本单位相关预算,并如实填写《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附件1)。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存在专项经费归口单位的,如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建设一流大学(学科)与特色发展引导专项等,各单位应将计划报送到归口单位汇总确认后,由归口单位统一将政府采购预算报送至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属于上述编制范围第2条的货物,各单位应将计划报送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确认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政府采购预算报送至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3、时间要求。2023年11月20日下午5:00前将《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电子文档发至邮箱:2633303504@qq.com,邮件名称命名格式“xx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表”。2023年11月22日前将《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交至采购与招投标中心4-223办公室。
联 系 人:丁园
联系电话:67843139
附件1:《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附件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