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修订)》报批稿专家论证会在我校学术交流中心召开。此次论证会由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办,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民族大学)承办。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永高,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光萍,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廖小军,恩施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吕世安等出席论证会。论证会由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中南民族大学)联络处主任、我校法学院段晓红教授主持。
会议现场。 马仕奇 摄
吕世安介绍了该条例的修改情况和论证评估背景。由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我校相关教授,湖北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就条例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制度设计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论证。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修订做到了与时俱进,适应恩施州旅游业总体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条文逻辑清晰、板块合理、结构齐全,立法语言符合法律法规的语言规范,但部分条文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专家们从立法依据、立法理念、立法宗旨、体例逻辑、条例内容合理性和制度设计可行性等方面提出了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王永高对本次论证评估会进行了总结,认为专家们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意见,体现了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比较立法的要求,对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建设性意义。
(编辑:冯珊珊 来源:法学院)